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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依然可保有自由、不受任何拘束,更可利用提起上訴、判決尚未確定期間,從容逃亡,且此類案例已一再發生,使司法公信遭致嚴重打擊。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)法務部今天表示,司法院應儘速修正刑事訴訟法,增訂「保全羈押」制度,不能再繼續坐視已判決有罪的被告,利用法制不備的漏洞逃匿。花蓮縣新城鄉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

日前則發生違法吸金逾5億元、經一審判處12年的被告陳元忠在上訴程序進行中人間蒸發;後來唐鋒公司前董事長周武賢因炒作股票違法獲利6億多元,經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,但同樣在二審法院交保後利用上訴三審期間,逃匿無蹤。這些案例,被告都遭法院判處重刑,但宣判時都可不到庭、也都是利用上訴期間從容逃逸。

例如,民國104年10月間,因違反銀行法吸金逾新台幣百億元、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的被告李周全,利用上訴三審期間逃匿;同年12月又發生前檢察官井天博因貪污案遭法院重判11年6月,同樣利用上訴三審期間逃亡。

法務部指出,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,法院宣判時被告無須到庭,除了導致法官常常是對著「無被告在場」法庭宣判的荒謬場景外,更重要的是此時即便法院宣判結果是判處重刑,但因被告不到,法官根本無從臺北市中正區二胎房貸 審酌是否應當庭羈押。高雄市茂林區小額借貸

為澈底解決此問題,法務部在去年6月間,參酌學者專家及各國法例,擬具於刑事訴訟法增訂「保全羈押」制度的修法建議,送請主管機關司法院參考,呼籲應儘速提案修法。修法包含,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、判處一定刑期以上時,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。10601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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